法院公告
当事人
谢超,张家忠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京0114民初13365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家忠(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谢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14民初13365号判决书副本。判决内容如下:张家忠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谢超货款13200元。案件受理费65元,由张家忠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由张家忠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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