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磊,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京0108民初29218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磊:本院对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王磊保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京0108民初292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王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支付理赔款116 782.17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以理赔款116 782.17元为基数,自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起至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计算,自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46元(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已预交),由王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公告费260元(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已预交),由王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