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马超,Ma,Chao, 华信超越控股有限公司福州闽江世纪城置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马超(Ma Chao)、华信超越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福州闽江世纪城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马超(Ma Chao)、华信超越控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对马超(Ma Chao)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对华信超越控股有限公司送达。马超(Ma Chao)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和45日内,华信超越控股有限公司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6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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