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蔁元,刘军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4民初3570号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蔁元:本院对刘军平与赵蔁元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14民初3570号民事判决书。一、赵蔁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刘军平返工费10000元、家居订货款4000元、违约金11400元;二、驳回刘军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由刘军平负担144元(已交纳),由赵蔁元负担40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公告费(具体金额以实际票据为准)由赵蔁元负担(刘军平已交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支付给刘军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