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阳,宋兴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8民初22856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阳:本院对宋兴芳与杨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228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杨阳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宋兴芳返还剩余货款9000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1年1月2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二、杨阳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宋兴芳赔付律师费5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