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方华, 北京市海淀区精锐培训学校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市海淀区精锐培训学校:本院受理方华与北京市海淀区精锐培训学校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判令北京市海淀区精锐培训学校退还教育培训费2295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外事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