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广荣,许丽媛,陈剑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广荣、许丽媛:本院受理陈剑与何广荣、许丽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判令二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17.5万元;2.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逾期还款利息(自立案之日起以借款本金117.5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本案律师费支出5万元由二被告承担;4.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公告费。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下午十四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