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国旺,冯海涛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京0114民初16560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冯海涛(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张国旺与被告冯海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我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冯海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张国旺劳务费738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及公告费(以实际票据为准),由被告冯海涛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14民初165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