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杭州曲速引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杭州曲速引擎创业投资和合伙企业,安刚,安霆,第三人-徐贺冉, 大有经纬国际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刚、安霆、大有经纬国际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徐贺冉: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曲速引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起诉被告安刚、安霆、大有经纬国际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第三人徐贺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安刚、被告安霆对被告大有经纬国际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原告杭州曲速引擎创业投资和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债务(借款本息及费用6724507.60元以及从2019年6月22日以借款本金400万元按照年利率15%到实际归还之日止的利息)承担连带责任;2.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