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田迁义,王新培,陈红奎,崔清源,韩飞,张建军,郑帅,刘江杰,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北京政联合物流有限公司北京远航骏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新培、陈红奎、崔清源:原告田迁义与你们以及韩飞、北京政联合物流有限公司、张建军、北京远航骏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郑帅、刘江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鉴定意见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台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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