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京志和利华科贸有限公司 ,北京方正延中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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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方正延中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北京志和利华科贸有限公司与北京方正延中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如下: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因误操作汇入其银行账户款项241 667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 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海淀法院四季青法庭36法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