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卜宇, 北京实能贵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8民初12746号 |
案由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卜宇:本院对北京实能贵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卜宇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12746号民事判决书。综上所述,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卜宇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北京实能贵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供暖费5841元及违约金584.1元;二、驳回北京实能贵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北京实能贵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卜宇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260元(北京实能贵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卜宇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