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余伟,冯茂亮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余伟:本院受理冯茂亮与余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多元解纷诉调对接中心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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