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于洋,李久成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6民初454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于洋:本院对李久成与于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16民初4542号民事判决书。主文概要:于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返还李久成借款本金14 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4 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23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