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秋华,冀玉格,章礼俊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黄秋华,冀玉格:本院受理章礼俊与冀玉格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我医疗费11881.14元、交通费1000元、误工费12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00元、护理费1080元、营养费4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财产损失1000元;2、诉讼费及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4-4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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