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军, 武汉格瑞林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睿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晟泰佳鹏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军(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武汉格瑞林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睿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安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北京睿是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格瑞林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军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一、请依法判决三被告给付原告对北京晟泰佳鹏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返还车牌号为P05K06、发动机号为296214、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为LFV3B28R1D3092545的奥迪牌多用途乘坐车一辆及随车钥匙一把、车辆行驶证一本;二、请依法判决三被告给付原告对北京晟泰佳鹏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租金,租金按每日五百二十五元标准、自二〇一七年一月八日起计算至实际归还前述车辆之日止【租金暂计算至2021年7月28日为:873075元(1663 天某525 -873075 元)】;三、请依法判决三被告给付原告对北京晟泰佳鹏科技有限公司享有债权的相应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案件受理费1362元、公告费260元;四、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三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技园第8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