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娄春平,王辉, 太原市石林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爱维米格设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娄春平、王辉: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太原市石林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深圳市爱维米格设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申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听证会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局法庭举行听证会,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