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于睿颖,张建帮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建帮:本院受理原告于睿颖诉张建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请求判令:1、判令张建帮向我方退还球鞋款100 400元,并向我方支付利息(以100 4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9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律师费及维权所产生的差旅费均由张建帮承担。现本院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关村法庭第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