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辉,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仲裁文书 |
案号 |
(2019)杭仲字第1065号,(2019)杭仲裁字第1065号 |
案由 |
- |
公告人 |
非法院单位 |
内容 |
张辉:本委受理的(2019)杭仲字第1065号申请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张辉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19年9月23日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委(2019)杭仲裁字第1065号裁决书,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6楼605,电话0571-88324978),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仲裁委员会 |
刊登日期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