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祁振录,张静怡,刘贺璋,中航馨禄昌(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邦互通洁具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京0114民初17191号,(2019)京0114执51号,(2018)京0114民初2 |
案由 |
特殊程序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祁振录,张静怡:本院对刘贺璋与祁振录、张静怡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京0114民初171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追加祁振录、张静怡为(2019)京0114执51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祁振录、张静怡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对(2018)京0114民初2329号民事判决书中确认的中航馨禄昌(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刘贺璋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