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寿军,刘宏旗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京0112民初3156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宏旗:本院受理原告赵寿军与被告刘宏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京0112民初31564号,原告赵寿军起诉要求:1.判令刘宏旗偿还赵寿军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逾期还款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标准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刘宏旗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