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寿军,刘宏旗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京0112民初3156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宏旗:本院受理原告赵寿军与被告刘宏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京0112民初31564号,原告赵寿军起诉要求:1.判令刘宏旗偿还赵寿军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逾期还款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标准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刘宏旗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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