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贺继顺,蒲成果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京0108民初1196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蒲成果:本院对贺继顺与蒲成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11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蒲成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贺继顺借款本金70万元及逾期利息(以7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市场基准利率计算,自2018年4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贺继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蒲成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300元及公告费260元、保全费4270元(原告贺继顺均已预交),均由被告蒲成果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贺继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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