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蔡春生,邢亚兰,邢军,邢荣,赵淑青,邢成起,邢小鹏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19)京0102民初34271号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邢亚兰:本院受理的原告蔡春生被告邢亚兰、邢小鹏、邢军、邢荣、赵淑青、邢成起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邢小鹏就本院作出的(2019)京0102民初3427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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