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柴建刚,付伟琦,张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8)京0105民初75385号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柴建刚:本院对付伟琦与张军等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京0105民初753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