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洪,郭向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洪:本院受理郭向明与王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45000元及自2018年9月24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 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