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邢文涛,崔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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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崔永:本院受理邢文涛与崔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邢文涛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本金100万元及利息(以10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9月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一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多元解纷诉调对接中心第七法庭(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甲143号凯旋大厦A座)开庭审理,若逾期本案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