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磊,王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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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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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猛:本院受理张磊与王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张磊的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5000元,并自2018年6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支付利息;2、被告承担诉讼费。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次日下午14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1-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