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孝源,林典新,王小兰,林坤鹏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揭西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典新、王小兰、林坤鹏:本院受理原告陈孝源诉被告林典新、王小兰、林坤鹏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后的民事起诉状:一、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林典新于2020年8月6日签订的《还款计划协议书》;二.判令三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款项80万元以及违约金(违约金以80万元为基准按日万分之四的利率自2018年11月27日起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3月27日为272320元);以上暂合计:1072320元。三、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2年1月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