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风振,王飞虎,魏红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飞虎(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王风振与被告王飞虎、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原告王风振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王飞虎、魏红返还原告王风振借款本金60万元及利息(以6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2019年10月31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2.判令被告王飞虎、魏红支付逾期利息(以60万元为基数,按照2019年11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3.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律师代理费6万元;4.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技园审判区第8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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