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强,孙诗瑶, 北京华世欣嘉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强,北京华世欣嘉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孙诗瑶与北京华世欣嘉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刘强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孙诗瑶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解除双方于2018年1月21日签订的预付款协议;2、判令北京华世欣嘉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刘强退还孙诗瑶房屋预付款1314000元;3、判令北京华世欣嘉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刘强向孙诗瑶支付利息损失(以1314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4、判令北京华世欣嘉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刘强承担连带责任;5、本案诉讼费由北京华世欣嘉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刘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 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山后法庭四层十四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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