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艳红,周治臣, 天道计然(北京)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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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道计然(北京)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周治臣:本院受理原告李艳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李艳红起诉要求判令:1、判决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2、判决二被告支付借款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3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年利率13%的标准计算);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下午14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海淀法院上地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