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宇,杨征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8民初695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征:本院对杨宇与杨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695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杨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宇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9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公告费260元 (原告杨宇均已预交),均由被告杨征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杨宇。]。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