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光荣, 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湘07知民初140号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光荣:本院受理的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湘07知民初1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如下:一、被告郑光荣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第942664号、第7204104号、第7204112号和第12390478号商标权的行为;二、被告郑光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000元;三、驳回原告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由原告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负担495元,由被告郑光荣负担55元。限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