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勇, 北京瑞安华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瑞安华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陈勇与北京瑞安华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1.被告北京瑞安华咨询有限公司向原告陈勇支付货款273014.02元;2.被告北京瑞安华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