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董彦伟, 北京瑞安华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京0102民初4221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瑞安华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董彦伟诉你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款项217 773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案号为(2021)京0102民初42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