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小青,北京中投瑞安投资管理中心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中投瑞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院受理王小青与北京中投瑞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姓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1.请求北京中投瑞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变更删除王小青在北京中投瑞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工商登记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并赔礼道歉;2、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下午十四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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