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京中投瑞富投资管理中心,北京中投瑞安投资管理中心, 山东康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19)京0107民初18014号 |
案由 |
有限合伙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中投瑞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投瑞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山东康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2019)京0107民初18014号判决书提起上诉,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提起上诉,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案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