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屯留县同兴洗煤有限公司 ,山西平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治漳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武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屯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仲裁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非法院单位 |
内容 |
屯留县同兴洗煤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山西屯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漳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武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平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社团贷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变更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5日内,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30日内。逾期本会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于公告届满后的第40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审理20日后10日内,逾期则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山西省长治市长兴北路198号)长治仲裁委员会 |
刊登日期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