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焦猛, 北京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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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焦猛与北京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证据材料 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9 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 三十三法庭 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