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京华科德科技有限公司 ,永康市瑞圣模具厂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永康市瑞圣模具厂:本院受理北京华科德科技有限公司与永康市瑞圣模具厂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被告偿还欠款105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以105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六计算);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