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世勇,陈海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泸县人民法院
内容
陈海啸(江苏省仪征市大仪镇千棵村胡庄组1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李世勇与被告陈海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的主要内容为: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7045元;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暂计:12000元(以37045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0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还本付息为止);3、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12500元;4、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本案依法由审判员官晓林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姜永兴、人民陪审员梅顺新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林羚担任法庭记录,并定于2021年8月3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5-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