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世勇,陈海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泸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海啸(江苏省仪征市大仪镇千棵村胡庄组1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李世勇与被告陈海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的主要内容为: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7045元;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暂计:12000元(以37045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0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还本付息为止);3、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12500元;4、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本案依法由审判员官晓林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姜永兴、人民陪审员梅顺新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林羚担任法庭记录,并定于2021年8月3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