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京市东方爱婴咨询有限公司 ,肥城市三立教育咨询中心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肥城市三立教育咨询中心:本院受理北京市东方爱婴咨询有限公司与肥城市三立教育咨询中心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三层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