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肥城市宏翔印刷有限公司 ,北京市京控仪器仪表厂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肥城市宏翔印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北京市京控仪器仪表厂与肥城市宏翔印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140000元及滞纳金30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3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你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0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