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桂英,,陈道旺, 福州鑫志源贸易有限公司 ,禹城市汇通置业有限公司 ,阿波罗(禹城)大酒店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0)最高法民终103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最高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州鑫志源贸易有限公司、阿波罗(禹城)大酒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李桂英与被上诉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原审被告禹城市汇通置业有限公司、福州鑫志源贸易有限公司、阿波罗(禹城)大酒店有限公司、陈道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最高法民终1035号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6月7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北路88号)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