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广东秋鹿实业有限公司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石狮经纬纺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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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东秋鹿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石狮经纬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秋鹿实业有限公司、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支付货款370171.2元;2.被告支付上述货款的利息,其中237669.60元自2014年7月19日起算,132501.60元自2014年12月4日起算,利率按照同期贷款利率计算;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本院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进行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