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辉,邱伟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邱伟平:本院受理郭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白兔潭法庭第一审判庭(浦口浦东商贸城)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