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龙强,何刚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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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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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公告何刚:本院受理原告龙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日联系人:杨坚 15343330512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