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伟林,廖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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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公 告廖城:本院受理原告陈伟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手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醴陵市人民法院泗汾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二一年十月九日收件地址:醴陵市人民法院收件人:赖庆如、曾利萍 联系电话:0731-23106629邮编 412200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