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文豪,汤茜,刘妙玲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公 告刘妙玲:本院受理原告文豪、汤茜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书、授权委托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