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慧峰,凌露遙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凌露遙:本院受理原告陈慧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
刊登日期 |
2021-09-23 |